索 引 号: | 11330700002592599F/2024-121519 | 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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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文机关: |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| 成文日期: | 2024-02-05 |
文 号: | 金政办发〔2024〕5号 | 统一编号: | |
有 效 性: | 主题分类: | 综合政务/政务公开 |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:
《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2月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金华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《金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办法》等规定,现就市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
(一)提请审议项目(3件)。
1.金华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(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;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)
2.金华两头乌猪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整合金华市金华火腿保护条例)(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;6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;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)
3.金华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(市科技局牵头起草;8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;10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)
(二)预备项目(3件)。
1.金华市上山文化遗址保护条例(市文广旅游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)
2.金华市“后陈经验”传承发展条例(武义县人民政府、市民政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条例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)
3.金华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(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规定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)
(三)调研项目(3件)。
1.金华市金义都市区规划协同管控规定(市资规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2.金华市磐安中药材保护发展规定(磐安县人民政府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3.金华市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规定(市建设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二、政府规章项目安排
(一)审议项目(1件)。
金华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(市建设局牵头起草,4月底前提交草案送审稿,6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)
(二)预备项目(2件)。
1.金华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办法(市资规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办法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)
2.金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(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及办法草案初稿提交市司法局)
(三)调研项目(4件)。
1.金华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(市发改委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2.金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(市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3.金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(市建设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调研报告提交市司法局)
4.金华市行政裁决规定(市司法局牵头起草,9月2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)
(四)立法后评估项目(1件)。
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(市行政执法局牵头,11月底前将立法后评估报告及内容摘要报送市司法局)
三、贯彻执行要求
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,法规、规章中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体制、重大政策调整的,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。
牵头起草单位要遵循立法程序、严守立法权限,全面落实立法风险评估、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,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,制定工作方案,确保工作进度,严格落实责任,至少提前两个月报送草案送审稿,为法制审核工作预留合理时间。送审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或者与其他单位关系紧密的,应当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;涉及增加基层财政支出、企业负担的,应当进行科学测算和论证,并充分征求意见。送审稿报送前,牵头起草单位应当就征求意见、协调分歧等情况与市司法局做好沟通;未经沟通直接报送的,市司法局可以就是否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向市政府提出建议。
市司法局要加强与牵头起草单位沟通,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,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。对文本质量不高、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重大程序瑕疵的,可以退回牵头起草单位补充完善,或者由牵头起草单位按程序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延期审议。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、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立法事项,市司法局要加大协调力度,提高协调层级,妥善处理分歧,力争把重要问题、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。同时,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联系,主动听取意见建议,按时、保质完成审查任务。